
公告日期:2025-04-30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1272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7
3、 合并利润表 8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3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9、 财务报表附注 16—101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 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1272 号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新港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描述,新港公司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代偿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 158,949.80 万元,新
立信中联审字[2025]D-1272 号审计报告
港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新港公司已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 70,65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未影响新港公司的运营,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新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新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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