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债券代码:136747.SH 债券简称:16 南港 07
债券代码:251858.SH 债券简称:23 新港 01
债券代码:252103.SH 债券简称:23 新港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16 南港 07、23 新港 01 和 23 新港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受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执行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三)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近期,发行人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案件终审判决达成了分
期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清偿了 7.065 亿元,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终结(2025)粤 03 执 361 号案件的执行;二、解除对发行人持有的“南京高科”(证券代码 600064)无限售流通股87806393 股的冻结。
二、影响分析
华泰联合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发行人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正在积极处理剩余股票冻结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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