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5
联合〔2024〕11705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关注公告
受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新港”)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考虑到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良好,业务保持一定区域专营优势,并在政府补助等面获得外部支持,外部支持提升 3 个子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相关债项评级结果详见下表,评级有效期为相关债项存续期。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136747.SH 16 南港 07 AA+/稳定 AA+/稳定 2024/06/23 5.00 亿元 2026/10/17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以下简称“诉讼进展公告”)。诉讼进展公告称,2022 年 11 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季昌群、南京新港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 13.04 亿元和罚息 2.66 亿元;2、季昌群、南京新港向平安信托支付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40.00 万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季昌群、南京新港承担。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作出一审判决〔(2022)粤 03 民初 6584 号〕,驳回平安信托对南京新港的诉讼请求,南京
新港不承担担保责任。平安信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南京新港于 2024 年 12月 6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民终 899 号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季昌群、
南京新港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 13.04 亿元,支付罚息 2.66 亿元,支付律师费用 40.00 万元;一审案
件受理费 789.39 万元、保全费 0.50 万元,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共同负担;鉴定费 10.00 万元,由
南京新港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789.39 万元,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共同负担。
诉讼进展公告另称,南京新港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 2024 年三季报,截至 2024 年 9 月底,公司资产总额 735.26 亿元,较 2023
年底增长 3.71%;所有者权益合计 308.97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141.08 亿元),较 2023 年底增长
6.45%。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9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6.47%;实现利润总额
17.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4.82%。
针对上述重大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本次案件系南京新港、季昌群与平安信托的借款合同纠纷,因债务人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逾期,平安信托要求公司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逾期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正采取措施,研究应对方案。若公司对该笔债务进行代偿,联合资信将关注代偿事项可能给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上述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