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 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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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主体
大唐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
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2】 5 号)文件在原国家电力公司
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 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
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近年来,财政部先后多
次对公司进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注资,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
公司注册资本金 180.09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大唐集团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
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
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
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
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12,597.061万千瓦, 占
全国电力装机容量为 8.3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 9,050.60 万千瓦,占
总装机容量的 71.85%;水电装机容量 2,290.22 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
的 18.18%;风电装机容量 1,189.57 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9.44%;
太阳能发电 66.67 万千万,占总装机容量的 0.53%。 2015 年全年完成
发电量 4,722.902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总额比例 8.41%。
大唐集团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
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
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等 13 个省发电公司,成立了湖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等 6 个分支机构
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公
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 4 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大唐国际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1991 和 HK0991, 以下简称“大唐国际”)、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744,以下简称“华银电
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36,以下简称“桂
冠电力”)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HK1798,
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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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公司不再将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大坝”)纳入合并范围。装机规模
为不含宁夏大坝数据。
2 此处发电量数据为不含宁夏大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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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情况
本期债券概况
本次债券是大唐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70 亿元(含 70 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首期基础发行金额
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 可设置超额增发权, 发行期限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的组合。本次债券面
值 100 元,平价发行,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单利按年付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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