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1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一、2016 年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刚
集 01,债券代码:136731),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16
刚集 01”未能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临
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刚
集 02,债券代码:136817),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 “16
刚集 02”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付息和回售日为 2018 年 11 月 3 日,因节假
日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临时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经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近期发生如下事项:
(一) 发行人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1、发行人与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2
(1)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2)案号: (2018)沪 74 民初 1447 号
(3)上诉人: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4)诉讼进展:将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开庭
2、发行人子公司与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
(1)受理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号: (2019)浙 10 民终 1313 号
(3)上诉人: 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沈方根
被上诉人:-(4)诉讼进展: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开庭
3、发行人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 (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金融纠纷案
(1)受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案号: (2018)浙 0106 民初 5459 号
(3)原告: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
被告: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鼎黄金”) 、 甘肃刚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
(4)诉讼进展:2019 年 5 月 23 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
浙 0106 民初 54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a、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黄金
价款 37,989,000 元;
b、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租赁
费 4,145.40 元;
3
c、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黄金
价款违约金(以 37,989,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按年利率 3%计至
黄金价款付清之日止);
d、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租赁
费违约金(以 4,145.4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6 日起按年利率 3%计至租赁
费付清之日止);
e、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利息
(以黄金价款 37,989,000 元和租赁费 4,145.4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f、刚泰控股对上述五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g、刚泰控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国鼎黄金追偿;
h、驳回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231,766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236,766 元,由国鼎黄金、刚
泰控股负担。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