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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30 17:36:2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编制。
一、2016 年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刚
集 01,债券代码:136731),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16
刚集 01”未能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
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刚
集 02,债券代码:136817),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 “16
刚集 02”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付息和回售日为 2018 年 11 月 3 日,因节
假日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临时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经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近期发生如下事项:
(一) 发行人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根据国信证券查询,发行人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
生变更,由徐建刚变更为王仁忠。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证
实了上述变更并披露了王仁忠的简历。公告称:“上述人事变动后,徐建刚先生
仍为公司大股东。同时,公司股东会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作出决议,授权徐建刚
先生继续负责发行人经营管理工作。故上述人事变动未违背‘16 刚集 01’、‘16
刚集 02’、‘17 刚泰 01’和‘17 刚泰 02’募集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即‘在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
况时,……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上述人事变动不会对我公司的日常管理、生
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我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 ”
国信证券已通过邮件、电话及现场访谈方式再次提醒发行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切实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并恪守本职,
进一步加强与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沟通,妥善解决违约债券处置问题。
(二) 发行人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经国信证券查询公开信息,近期发行人前期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人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合同纠纷一案
(1)受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18)浙 0106 民初 5582 号
(3)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4)诉讼进展: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发布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2018)浙 01 民辖
终 1750 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发行人新增股权冻结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并经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近期新增股权冻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冻结标的公

被冻结公司
注册资本
被执行人 冻结股权 执行法院 冻结期限 执行通知文书号
上海刚泰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
30,000.00
刚泰集团
有限公司
30,000.00
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
2019.1.23-2022.1.22
(2018)沪法执 01
民初字第 1403 号
上海刚泰文化集
团有限公司
80,000.00
刚泰集团
有限公司
76,000.00
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
2019.1.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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