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编制。
一、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刚
集 01,债券代码: 136731),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 16
刚集 01”未能在 2018 年 9 月 26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
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16 刚
集 02,债券代码: 136817),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 日。 “ 16
刚集 02”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付息和回售日为 2018 年 11 月 3 日,因节
假日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完成付息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截至本临时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经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近期发生如下事项:
(一)“ 16 刚集 02”发生实质性违约
根据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
《关于刚泰集团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无法按时兑付兑息及相关
事项的公告》, 发行人应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支付“ 16 刚集 02”回售款及手续费、
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及手续费合计 527,875,500.01
元。 受金融去杠杆的影响,发行人自今年 6 月份起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截至
目前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另外,发行人出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工作进展缓
慢,无法及时回收现金流,以上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筹集资金
并支付债券本息。
此外, 由于“ 16 刚集 02”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本息情形,经发行人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停牌。待相关情形消除或发生进一步变化后,发行人将按规定申
请“ 16 刚集 02”复牌并及时公告。
(二)“ 16 刚集 02”债项评级下调至 C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布的《 大公下调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16 刚集 02”信用等级至 C》, 鉴于发行人
未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按时偿付“ 16 刚集 02”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 16 刚集 02”信用等级调整为 C。大公国际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刚泰集团后续偿债工作,并及时向市场发布。
(三)发行人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的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达成和解的进展公告》,就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建刚、徐飞君及发行人与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的合同纠纷一案(涉诉金额为
47,722,197.37 元),经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友好协商,与 2018 年 11 月 2 日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1)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向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重组贷
款,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一并申请解除对甘肃刚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及其它查封、冻结财产的司法保全手续。 甘肃刚
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及该案件诉
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 2)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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