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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0 19:39:57 股吧网页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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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36731 债券简称:16 刚集 01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发行的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支付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刚集 01
3. 债券代码:136731
4. 发行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5 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23 号”
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前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5.8%,后一年的票面利率为
6.8%。
2
9. 起息日:2016 年 9 月 26 日
10. 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8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3
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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