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06

债券代码: 136731 债券简称: 16 刚集 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补充通知
根据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刚泰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就召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补充情况如下:
(一)增加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甘肃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飞君(徐建刚的配偶)及其
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二)增加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应收账款及即将到期债权明细的议
案: 为了尽快归集偿债资金,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应提供其全部应收账款及即将到
期债权的明细,并在受托管理人处开立监管账户,由受托管理人取得刚泰集团有
限公司的授权并向发行人的债务人发函,要求发行人的债务人将相关应付资金付
至指定账户。
二、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授权委托书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表决票样式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补充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理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相关
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会议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要求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甘肃刚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徐飞君(徐建刚的配偶)
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6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应收账款及即将到期
债权明细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如本公司/本人未就全部或部分议案做出指示,代理人_______(可以/不得)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二: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补充表决票


会议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要求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甘肃刚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徐飞君(徐建刚的配偶)
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6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应收账款及即将到期
债权明细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与原件不
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