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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9:08:15 股吧网页版
1367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债券代码:136715.SH 债券简称:G16 节能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G16 节能 4,债券代码:13671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发行人”或“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的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金公司进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如下,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关注。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11-06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原审计机构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提供的审计服务届满,发行人现变更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与前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交接工作。

根据《公告》,该项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02-0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

根据《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最近一年,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根据《公告》,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协议签署相关内部流程。本次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三、移交办理情况

根据《公告》,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审计工作的移交办理事宜。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产生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 G16 节能 4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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