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6
规定,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减资 150,103,867.16 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增资 841,317,678.64 元,股权变动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80.81%,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19.19%。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春生。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公路、桥梁、
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及技术
服务;销售:建筑材料。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51、52 楼。
本公司最终母公司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和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由法人代表担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 2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人。本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总
经理 1 人,纪委书记 1 人,副总经理 4 人,总工程师 1 人,总会计师 1 人。下设综
合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基建管理部、营运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审
计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养护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1 个部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
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
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
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
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
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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