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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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36646.SH 债券简称:16 中海01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8 月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8 月23 日至2019 年8 月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中海01,代码136646.SH
3、发行主体: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0 亿元,本期债券为5+5 年
期,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720 号”文件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 年8 月23 日至2026 年8 月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8 月23
日至2021 年8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8 月23 日至2021 年8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6 年每年的8 月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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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每年的8 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8 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9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8 月23 日至2019 年8 月22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2019 年8 月2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 年8 月23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
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
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
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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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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