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债券代码: 135548 债券简称: H 融创 05
债券代码: 136624 债券简称: H 融创 07
债券代码: 163376 债券简称: PR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63377 债券简称: 20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14821 债券简称: H0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49350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49436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33033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4
债券代码: 243440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1
债券代码: 243441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34395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3
债券代码: 259490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5
债券代码: 243442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7
债券代码: 524383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8
债券代码: 524384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9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73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汪孟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程轶,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韩耀林,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高曦,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行了 16 融创
05、20 融创 02 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及 2024 年均
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的逾期金
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及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
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
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以下简称《挂牌规则》(2022 年))
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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