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债券代码:136624.SH 债券简称:H 融创 07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债券购回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前期持有人会议已通过议案,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
的 H 融创 05、H 融创 07、H6 融地 01、PR 融创 01、20 融创 02、
H0 融创 03、H1 融创 01、H1 融创 03、H1 融创 04 以及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光证-国海-前海一方供应链金融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H21 融 01 优”,前述债券以下合称或单称“标的债券”)进行购回(下称“本次债券购回”),合计拟购回资金总额上限为 800,000,000(含)元人民币,完成债券购回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该部分债券已产生的一切利息(包含利息、资本化利息及其孳息),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因此,标的债券购回全价=购回净价=债券面值×20%/张。
2、本次债券购回的申购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购回资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用于本次债券购回的,须于购回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不接受本次购回要约,将继续持有债券。本公司购回部分债券将及时予以注销,未购回部分按照原有约定进行兑付。
4、为保证本次购回的公正性,本公司申请使用债券回售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购回申报,投资者可在购回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回售申报模块进行债券购回申报,收市后申报购回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5、因特殊原因导致本次购回业务取消,投资者申报购回的债券份额将及时解除冻结,公司后续将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应约定提供其他重组选项或本息兑付安排。
6、本次购回申报投资者可撤销。
7、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债券持有人,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意以公司确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用于本次债券购回的,应于债券购回申报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回售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投资者参与购回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债券购回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回并继续持有相关债券,公司后续将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应约定提供其他重组选项或本息兑付安排。
为保证债券购回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购回实施办法
1、合计拟购回资金总额上限:800,00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标的债券 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 2025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二《关于本期债券重组的议案》,本次债券购回资金总金额上限不超过 800,000,000 元人民币。如在购回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标的债券申报数量 购回净价之和)不高于购回总金额时,债券持有人的申报全部获配。如在购回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标的债券申报数量 购回净价之和)高于购回总金额时,将按照等比例(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确定每一位申报债券持有人获配的申报金额(如存在尾数不满一手的情况,则采用舍尾取整的方式计算),不同债券最终获配比例可能不同。
2、购回登记期: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3、购回资金兑付日:2025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购回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4、购回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用于本次债券购回,在购回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回售申报模块进行购回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购回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购回申报(限购回登记期内)。
5、选择购回的投资者须于购回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购回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接受本次购回要约,继续持有相应债券。本公司购回部分债券将及时予以注销。
6、已进行购回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回售撤销模块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购回撤销业务。
7、申报金额高于拟购回资金总额时分配方案
如在购回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标的债券申报数量 购回净价之和)不高于购回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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