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1

1

债券简称:16 舟交 01 债券代码:136609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8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8 月 9 日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

发行的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舟交 01(代码为 136609)。

3、发行人: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5 亿元,5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589 号文核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9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0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0%。每手“16 舟交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33.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26.40 元;扣税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

称“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70 元。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8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8 月 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3

册的全体“16 舟交 01”持有人。2018 年 8 月 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8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舟交0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26.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