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损
其持有的本公司的 4.62%股权全部转让给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
变。2016 年 1 月 28 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办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注册号变更为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76467516R 。
2019 年,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4.62%股权全部转让给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 38.66%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20 年 8 月 25 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办妥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座 17 层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座 17 层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属于综合经营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公司母公司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
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集团所属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 年度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 年度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公司自 2021 年度起执行上述各项新准则。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相应货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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