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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18:56:31 股吧网页版
136553: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债券代码:136553.SH 债券简称:16 联投 01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7 月 14 日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行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 联投 01。

4、债券代码:136553。

5、发行总额:20.0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 5 年票面利率 3.50%,在第 5

年末,如果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则本期债券在后 2 年的利率维持 3.50%不变,如果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则本期债券在后 2 年的利率为 3.50%加上调整点数。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在满足回售条件的下一交易日,披露回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回售安排。

10、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1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

行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3 年 7 月 14 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 5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7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7 月 14 日。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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