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8
1
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 15 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 33 楼)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
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3
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权益总额(含少数股
东权益)为 931,144.90 万美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2,893.97 万美元
(最近三个财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
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
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
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 发行对象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