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5
债券代码:136166.SH;136208.SH;136523.SH;136608.SH
债券简称:16 广新 01;16 广新 02;16 广新 03;16 广新 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省广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三期)、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对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广东
省丝绸集团龙汇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展的公告》 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已披露的原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新控股集
团、丝纺集团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9〕401号)
文件精神,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
“发行人”)对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
集团”)进行重组合并,已于2020年1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丝绸集团新纳入发行人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2019年度报
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丝绸集团原下属企业广东省丝绸集团龙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公司”)存在债务逾期。
2011年4月龙汇公司与马来西亚KINTEEL BERHAD公司签
订《合同》,同时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融资并向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投保,于2011年4月签
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约
定龙汇公司将保险单适保范围内的出口项下形成的全部应收账
款转让给中国银行清远分行,以偿还龙汇公司对中国银行清远分
行的欠款。后因KINTEEL BERHAD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履约支
付合同剩余款项,导致相应融资387.20万美元也无法按时归还。
中国银行基于上述三方协议约定要求中信保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但中信保公司以龙汇公司未达到理赔条件等理由拒赔,中国银行
遂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龙汇公司作为第三人涉诉。
二、债务处置进展
截至2020年6月末,龙汇公司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
计金额:5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71.6万元,含主债务及应计
利息、罚息)。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判令中信保
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赔偿因未及时支付赔偿款而导致损失等的
诉讼请求,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在案件一审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根据发展需要,丝绸集团将其持有的龙汇公司53.6%股权转
让给佛山市固泰华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固泰”)。
经丝绸集团及佛山固泰协商约定,如上述案件当事人中国银行清
远分行最终胜诉,龙汇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可取得的赔偿款应归
丝绸集团所有。龙汇公司已于2020年9月14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
登记的相关手续,变更后龙汇公司将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
三、影响分析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6,321,263.77万元,净资产
为2,389,438.28万元; 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17,005.83
万元,净利润194,610.53万元。截至2019年末,龙汇公司资产总
额10,148.81万元,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的0.42%。截至2020
年6月末,龙汇公司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计金额折合人
民币3,971.6万元,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的0.17%,占比较小。
因此,龙汇公司债务纠纷及股权变更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盖章
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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