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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9

证券代码: 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

债券代码:136522.SH 债券简称:16首股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8 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发行的北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因 2019 年 7 月 7 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

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19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 首股债”,债券代码为“136522.SH”

3、发行总额:10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6 首股债”的票面利率为 3.3%,每手“16 首股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

2、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7 月 8 日(因 2019 年 7 月 7 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

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6 首股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院 2 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闵立

联系方式:010-84552266

2、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1 号

联系人:吴峰云

电话: 010-5651175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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