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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6 11:25:38 股吧网页版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6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发行的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6 云投 02(136517)。

3、发行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375 号”

核准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的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9、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 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截至上

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云投 02”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向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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