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20 09:30:10 股吧网页版
136499: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0

债券代码: 136499.SH 债券简称: 16 洪市政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 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
台中的任一平台(竞价交易系统或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进行回售申报。
4、 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 182128
2、 回售简称: 洪市回售3、 回售登记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4、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 一手为 10 张)。
5、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 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 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 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联系人: 欧阳闻远联系电话: 0791-86178107
2、 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6 层
联系人: 谢欣雨
联系电话: 010-5617755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 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本文无正文, 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