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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6

债券代码: 136477 债券简称: 16 北控 01

债券代码: 136478 债券简称: 16 北控 02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7年6月12日

债券付息日: 2017年6月13日

由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发

行的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6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的利息。 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品种一: 债券简称为“16北控01”,债券代码为“136477”。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6北控02”, 债券代码为“136478”。

3. 发行人: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

2

为10年期。

5. 发行总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20亿元,包含品种一10亿元

和品种二10亿元。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03 %;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3.99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3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兑付日为2026年6月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3.03 %,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3.9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3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 16 北控 01” 、 “ 16 北控 02”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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