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31
1 / 5
债券代码: 136463 债券简称: 16 香城建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债券兑付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支付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6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简
称为“ 16 香城建”)
(三)债券代码: 136463.SH;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 5年期;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4.75%;
(七)付息日: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2021 年 6 月 6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6 月 7 日(上述付息日
2 / 5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本金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及摘牌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6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75%,每手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5、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付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3 / 5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