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1520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4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83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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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1520 号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晟晏”或“本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宁夏晟晏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夏晟晏,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三十二)所述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年亏损 11.21 亿元,且
近三年持续亏损。同时存在多起债务逾期与诉讼事项,详见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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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
本公司已到期金融负债规模较大且面临集中兑付压力,其中:2024 年到期短期
借款 27.79 亿元,到期的长期借款 3.43 亿元。本公司 2024 年经营性净流金流 0.28
亿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0.03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0.03 亿元;
本公司与宁夏翼通实业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子公司能源循环经济部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上主要生产设施等出租给宁夏翼通实业有限公司,租期延伸至 2027 年 1 月,将大幅降低本公司业务收入。
本段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信息
宁夏晟晏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宁夏晟晏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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