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债券代码:136433.SH 债券简称:16 晟晏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024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于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 12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晟晏债、136433.SH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1 年 5 月 17 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成了《宁夏
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16 晟晏债”还本付息安排的公告》,2021 年5 月 19 日发行人对个人投资者所持本期债券本息进行兑付;对机构投资者展期
三年。2024 年 5 月 8 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成了《关于“16 晟晏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对机构投资者再次展期五年,其所
持债券本息根据新的还本付息方案将于 2029 年 5 月 19日进行兑付。
7、债券利率:7.9%。2021 年 5 月 17 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成了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16 晟晏债”还本付息安排的公告》,
机构投资者展期三年,展期期间利率为 3.85%。2024 年 5 月 8 日,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形成了《关于“16 晟晏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债券展期五年,展期期间利率为 3.4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若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若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16 晟晏债”还本付息安排的公告》,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对个人
投资者所持本期债券本息进行兑付;对机构投资者展期三年。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16 晟晏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
告》,对机构投资者再次展期五年,“16 晟晏债”机构投资者所持债券展期期间,
将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16 晟晏债”的剩余本金为计算依据,自 2024 年 5 月
19 日开始计息,按 2024 年 3 月一年期 LPR 同期利率 3.45%,计算展期利息,
利息不复利计算,展期本金对应的利息计算至实际兑付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
息(包括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未偿还的累计利息)。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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