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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6宁开控”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2

债券简称:16 宁开控 债券代码:136370.SH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6宁开控”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19】;回售简称:【宁开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仅限

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9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年4月12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小平、金蓉丽

电话:0574-86783656

传真:0574-86783630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惠英、周舟

联系电话:010-85556414

传真:010-8555640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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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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