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法按期披露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6 宁远高 债券代码:136356.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开市场查询信息以及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融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融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3、证券简称及代码:16 宁远高,代码 136356。
4、发行总额:5.3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8.0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为8.05%,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34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重整。
2021 年 3 月 4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贺兰法院”)
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 012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各种形式持续督促发行人及破产管理人按时披露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处破产重整阶段。发行人
预计无法于 4 月 30 日前出具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期披露公司
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宁远高”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融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就此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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