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季度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6 宁远高 债券代码:136356.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开市场查询信息以及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融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融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三)证券简称及代码:16 宁远高,代码 136356。
(四)发行总额:5.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8.0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前3 年固定不变,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为8.05%,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2025 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及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公司债券发生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受托事务管理报告,说明违约处置的最新进展及履职情况。
(一)破产重整进展
1、破产重整进展
2022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发布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远高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了发行人等十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截至 2025 年3 月末,《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时间尚未确定。
2025 年第一季度,受托管理人作为成员持续参与债委会工作,履行监督管理人工作等职责。
2、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情况
国融证券因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高红明、郝风仙、高远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呼和浩特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立案。
2022 年 5 月 24 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闻喜县刘庄冶宏远铜业有限公司、闻喜县荣华路家沟石榴子石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高红明、郝风仙、高远、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2022年 6 月,国融证券及代理律师已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交代理词并与法官持续沟通案件审理进展。
2022 年 6 月,本公司已赴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现场督促发行人、采矿权
人办理闻喜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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