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关于
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
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H16 天建 2 债券代码:136346.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未能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广东证监局对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孔健涛、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坤明、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蔡建成及潘皓琦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及有关当事人重视上述监管措施,严格遵守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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