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债券代码:136346 债券简称:H16 天建 2
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清盘呈请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景泰富”,连同其附属子公司合称“合景泰富集团”)近日被提出清盘呈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盘呈请
合景泰富获悉山东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请人”)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提出的
对合景泰富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由合景泰富所提供的担保未偿还金额约 6.42亿元人民币及应计利息约 1.3624 亿元人民币。
清盘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合景泰富进行清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合景泰富清盘。高等法院已将清盘呈请的首次
聆讯日期定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根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清盘条例”)第 182 条,倘合景泰富最终因该清盘呈请而清盘,合景泰富于开始清盘
之日(即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提出该清盘呈请当日,以下简称“起始日”)后就
合景泰富直接拥有的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合景泰富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合景泰富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如果该清盘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均不受影响。
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 182 条的影响,合景泰富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如果合景泰富最终因该清盘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合景泰富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所发出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以下简称“香港结算通函”),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下简称“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透过香港结算就合景泰富股份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合景泰富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就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合景泰富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
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该清盘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合景泰富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当日不再适用。
根据香港结算通函,中央结算系统内参与者之间仅涉及实益权益转让的交收指示一般不会受到影响。如有疑问,建议投资者向其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二、合景泰富将采取的行动
合景泰富将在稍后阶段结合该清盘呈请的状况及其境外重组的进度,考虑是否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合景泰富将在适当时候通知投资者有关决定,并作出进一步公告。
三、影响分析
合景泰富董事会认为,该清盘呈请不代表合景泰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可能损害合景泰富的价值。合景泰富将寻求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障合景泰富的合法权利及合景泰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就与合景泰富清盘呈请相关的重大发展告知投资者,并适时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清盘呈请的公告》之盖章页)
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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