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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9 08:49:38 股吧网页版
13634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8

债券代码: 136342 债券简称: 16 浦集 0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开始

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6 浦集 01;

3、 债券代码: 136342;

4、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20.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期限为 7 年, 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 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18%;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如本期债券的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 则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5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3.18%,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1.80

元( 含税) 。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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