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1
债券代码: 136341.SH 债券简称: 16 洋河 01
143106.SH 17 洋河 01
143258.SH 17 洋河 02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延期的基本情况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地方国有企业,持有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子公司”)34.16%的股权,为洋河股份控股股东。洋河股份经营范围为:酒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商品的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021 年,洋河
股份主营业务收入 246.39 亿元,按产品分类其中白酒 244.40 亿元,红酒 1.98 亿
元。
近日,洋河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发来的《中
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含第 1 期、第 2 期)》,
根据文件显示,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已届满,项下财产未能完成变现,信托计
划将延期。洋河投资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分别出资 10,000
万元认购了“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合计投资“中航信托·天新湾
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0 万元,产品预设存续期限 24 个月。
洋河投资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投资收益 2,654,794.52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
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投资收益 4,261,643.84 元;
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投资收益 2,584,931.51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
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投资收益 4,261,643.84 元;目前洋河投资共收
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收益 13,763,013.71 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信托产品本金 20,000 万元及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预
期收益未收回。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本次委托理财延期涉及本金为 20,000.00 万元,仅占本公司 2022 年 9 月末净
资产的 0.40%;本次委托理财出现延期的原因与本公司与洋河股份的经营决策并无直接关系,且本次委托理财延期事项仅涉及洋河股份的理财行为,对洋河股份以及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现金流情况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均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并无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本公司以及洋河股份将密切关注上述理财产品延期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委托理财延期,洋河股份已着手安排人员,与受托人中航信托进行沟通,认真跟踪相关事宜,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积极督促受托人等相关方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事宜未对本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延期的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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