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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3-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18

证券代码 601857 股票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6-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6 中油 03、 16 中油 04

上市代码: 136253/136254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50 亿元

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 2016 年 3 月

第一节绪言

重要提示: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

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

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公司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 1,311,084 百万元;发行人 2012 年

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323 百万元、 129,577 百万元和 107,173 百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7,358 百万元(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40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完成。本次债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完毕。

第二节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4、邮政编码: 100011

5、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5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3,020,977,818元整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2522

8、联系电话: 010-59986223

9、传真: 010-62099557

10、网址: http://www.petrochina.com.cn

11、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原油的

仓储、销售;成品油的销售;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

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7年10月13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限取得

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烟的销售

(仅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燃气经营(限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

期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

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住宿、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音像制

品经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三类汽车维修(以上仅限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石油勘查、开采和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

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管

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农用物资的

销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的租赁;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具建材、家用电器

电子产品、充值卡、计生用品、劳保用品的零售;彩票代理销售、代理收取水电

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车辆过秤服务,广告业务、汽车清洗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国经贸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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