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
司系于 2002 年 3 月 4 日经国务院以国函〔2002〕18 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务
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 号)文件,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重组方式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南车集团
公司,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注销。2015 年 9 月 24 日,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更名
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 号),本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9930X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本为 2,300,000.00 万元。
本公司属铁路机车车辆及高铁车组制造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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