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1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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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中国中车集
团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
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
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
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
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
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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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
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
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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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55.86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66亿元(2012-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
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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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