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9
债券简称: 16 珠投 01,16 珠投 03,16 珠投 04 债券代码: 136153, 136229,136296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二〇一六年九月
重点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
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 “发行人”或“公司”)对外
公布的《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及 2016 年至今累计新增借款情
况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
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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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
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及2016年至今累
计新增借款情况的公告》,截至2016年6月20日,公司2016年上半年累计新增借款
金额为人民币110.49亿元, 其中银行借款约9.19亿元、发行债券( 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间、交易所所有公募、私募债券等) 83.30亿元、其他借款( 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借款、融资租赁等) 约18.00亿元。公司2016年1月1日至6月20日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2015年底净资产的20%。 上述借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属于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
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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