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8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由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发行的中粮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3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中粮 01、 136147。
3.发行人: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30 亿元, 5 年
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计息期利率为固定利率 3.20%。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付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止。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2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8 年 1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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