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9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由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发行的中粮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中粮 01、 136147。
3.发行人: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30 亿元, 5 年
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 3.20%。 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付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止。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2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者
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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