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9
债券代码:136139 债券简称:16 国美 0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国美电器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47
2、回售简称:国美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
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
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
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人:丁江宁
联系电话:010-59288130
2、受托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联系人:谢娇
联系电话:010-6655159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405
特此公告。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