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5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层)
二零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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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
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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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61号文核准。
2、 发行人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38,305.3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6,089.19万元( 2012年度、 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
息的1.5倍。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66%,母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58.71%。 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
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6日( 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
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年1月7日( 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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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国美
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
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 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 100万元)
的整数倍。
9、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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