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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05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层)

年 月 日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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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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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

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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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15年6月30日, 由于发行人的母公司国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代码0493.HK) 为香港上市公司,截至目

前国美控股未在香港联交所披露其2015年三季报数据,并且本年度无披露2015

年三季报的计划。根据国美控股相关规定,境内经营主体不能早于上市公司披露

其经营数据,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法对外提供其2015年三

季报的财务数据。 2015年6-9月, 发行人的业务稳定、 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

无异常变化。

二、 本期债券评级为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438,305.3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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