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保利科技南方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南
方”)于 1992 年 9 月 14 日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2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616 号文批准,由保利南
方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华美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美泰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集团”)和张克强等 16 位自然人,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3 月,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9 日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2006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 600048,股票简称“保利地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101741884392G。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197,028.37 万股,注册资本为
1,197,028.37 万元,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23 号保利发展广场 53-59 层,总部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保利发展广场。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一)存货”、“三、(二十九)收入”。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境外子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的编制未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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