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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2

债券代码: 136085 债券简称: 15金茂投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6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9 日。

由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行的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金茂投,代码 136085。

3、发行人: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 22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4

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当前票面利率为 3.90%。存续期前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3.55%,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上调“ 15 金茂投”票面利率 35 个基点(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即“ 15 金茂投”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90%,并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金茂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关于“ 15 金茂投”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权公告》。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 15 金茂投”公司债券投资者

回售权实施结果公告》,“ 15 金茂投”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

的数量为 454,028 手( 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根据《金茂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关于“ 15 金茂投”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权公告》,本

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3.90%,每手“ 15 金茂投”( 136085)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9.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5 金茂投”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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