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2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运有限公司、温州海运
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海运”)、浙江省海运集
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海运”)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交投集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省海运集团”)下属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省海运集团持有台州海运、温
州海运各 51 %的股权(本公司间接持有两家公司各 51 %的股权)。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作出的“(2016)
浙 10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
中院”)作出的“(2016)浙 03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省海运集团作为债权
人提出的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已分别获台州中院和温州中
院裁定受理,台州海运、温州海运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台州中院、温州中院认为,台州海运、温州海运对申请人省海运集团主张的
债权无异议且至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故裁定
受理省海运集团对被申请人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的破产清算申请。
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建设及营运,目前各项主业经营情况正常。本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省海运集团已在 2015 年年报中对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破产可
能产生的损失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的破产清算不会对本公
司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破产清算一案的进展,本着维护全体
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对台州海运及温州海运的破产清算实施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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