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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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53 号文核准, 浙江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即浙江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 15 亿元。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
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
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3.68%,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0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4 日面向合
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简称“ 15 浙交 01”, 10 年期品种简称“ 15
浙交 02”)。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15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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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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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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