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4

第 1 页 共 6 页

债券代码: 136082 债券简称: 15 浙交 01

债券代码: 136083 债券简称: 15 浙交 0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付息资金发放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5 年期固定利率

品种(债券简称: 15 浙交 01;债券代码: 136082)和本期债券 10 年期固定利

率品种(债券简称: 15 浙交 02;债券代码: 136083)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 15浙交01( 136082)、 15浙交02( 136083)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固定利率双品种,其中

15浙交01为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 15浙交02为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

第 2 页 共 6 页

为5亿元。

5、债券利率: 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68%, 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4.00%。

6、起息日: 2015年12月11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到期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1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

日起不另计利息)。

9、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方式:无。

11、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

级报告,确认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5 浙交 01”的票面利率为 3.68%,每手

“15 浙交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80 元(含税)

。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9.44 元。

第 3 页 共 6 页

“15 浙交 02”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15 浙交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付息资金发放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浙交01”、 “15浙交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