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洪市政”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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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洪市政”重大事项的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昌市政”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5洪市政”(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
密切关注“15洪市政”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经南昌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并报南昌市组织部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
明、柯斌、肖壮同志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洪国资党字
【2015】40号)。目前,发行人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15
洪市政”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
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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