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4
债券代码: 136067 债券简称: 15洪市政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5年12
月1日发行的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12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2
月1日期间的利息( 由于2017年12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 故付息日延长至节后第一
个工作日) 。 根据本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 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
期) 。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5 洪市政( 136067) 。
3、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
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 兑付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公司可选择
上调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
公司提升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1、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 《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 “15洪市政”( 136067) 的票面利率为4.07%, 本次付息每手“15
洪市政”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40.70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6元, 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 包含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36.63元。
三、 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 一)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2017年12月1日
( 二) 本次付息的兑息日: 2017年12月4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5洪市政”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 一) 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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