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发行
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 15 东证债”,代码 136061。
3、 发行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3.9%,发行人将于本次债每年
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付息日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 2015 年起每年 11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8、 兑付日期: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债务付息方案
根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
务的发行年利率为 3.9%。 本次债务二级市场流通实行 T+1 日逐笔全额结算, 即
当日买入债务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务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最后交易日买入本次债务、并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次付息的利息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
息权。
四、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划
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
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未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静敏、黄林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邮政编码: 200010
2、 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张娜伽
联系电话: 021-23153582
邮政编码: 20001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
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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